欧称醉翁,公称醒老。
尚论平生,岂以诗考。
庆历之滁,元佑之湖。
醒欤醉欤,醉欤醒欤。
欧称醉翁,公称醒老。尚论平生,岂以诗考。庆历之滁,元佑之湖。醒欤醉欤,醉欤醒欤。
《林文节赠贾收诗稿二诗帖赞》是宋代岳珂所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以描述欧阳修和公安醒老二人的酒量和才华为主题,以及对他们的赞扬和敬佩。
诗中提到了两个地名,分别是庆历之滁和元佑之湖。庆历之滁指的是欧阳修的任职地滁州,元佑之湖则是指公安醒老的任职地洪州。作者以此来突出两位文人的才华和贡献。
诗中使用了反复的对仗和叠句,如"欧称醉翁,公称醒老"和"醒欤醉欤,醉欤醒欤",以形成韵律感和节奏感。这种反复的表达方式也表明了作者对两位文人的敬佩之情。
整首诗流畅而简洁,用字精炼,通过对两位文人的描述和赞扬,展现出作者对他们才华和人格的崇敬之情。诗中没有明确表达诗人自己的情感,而是通过对他人的称赞来表达自己的态度,体现了岳珂对文人的推崇和尊重。
这首诗词通过简练的文字和对仗叠句的运用,表达了对欧阳修和公安醒老的赞美和敬佩之情,展现了岳珂对才华和人品的崇尚。
lín wén jié zèng jiǎ shōu shī gǎo èr shī tiē zàn
林文节赠贾收诗稿二诗帖赞
ōu chēng zuì wēng, gōng chēng xǐng lǎo.
欧称醉翁,公称醒老。
shàng lùn píng shēng, qǐ yǐ shī kǎo.
尚论平生,岂以诗考。
qìng lì zhī chú, yuán yòu zhī hú.
庆历之滁,元佑之湖。
xǐng yú zuì yú, zuì yú xǐng yú.
醒欤醉欤,醉欤醒欤。
岳珂(公元1183~公元1243) ,南宋文学家。字肃之,号亦斋,晚号倦翁。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寓居嘉兴(今属浙江)。岳飞之孙,岳霖之子。宋宁宗时,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有惠政。自此家居嘉兴,住宅在金佗坊。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公元1217),出知嘉兴。十二年,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公元1227),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