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陈天予卜居二首》是宋代吴芾创作的诗词。这首诗以描写陈天予卜居之事为主题,表达了作者对陈天予的赞赏和对自己追求理想的坚定信念。
这首诗抒发了作者对陈天予的敬佩之情。陈天予是一位具有直率气质的人,他的声望在社会上很高。然而,他因上书言事而被放逐,离开故乡已有数年之久。他心系故土,思念故乡的山林和深渊之水。尽管如此,他依然期待能够回到家乡,过上宁静的生活,问候亲友,并且寻求一块田地。
在建造新居的过程中,陈天予在郊野之间找到了一个风水宜人的地方。梅花和竹子在他的住所左右映衬,溪水和山峦环绕在他的前后。这种美景让他感到欣喜,屋顶上的瓦片闪烁着青烟的颜色。
诗人告诫陈天予不要为经营家园的辛劳而叹息,因为岁月的流转使他的青丝已经变成了华颠(指头发变白)。虽然陈天予希望退隐田园,但天命不容他长久闲居。他将成为辅佐明主的重要人物,带来四海安宁的局面。
这首诗通过描绘陈天予卜居的景象,表达了作者对陈天予的敬佩之情,并通过陈天予的遭遇和追求,寄托了作者对理想和坚持的思考。同时,诗中展现了自然景观的美丽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体现了宋代文人对田园生活和自然环境的向往。
夫子有直气,声名重如山。上书遭放逐,去国知几年。伤弓念投林,失水思潜渊。但期归里社,问舍仍求田。迨兹是卜筑,占胜郊野间。梅竹映左右,溪山绕后前。且欣轮奂美,碧瓦生青烟。莫叹经营苦,绿鬓成华颠。君虽欲退处,天岂容久闲。会起佐明主,四海俱晏然。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