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文与可洋州园亭三十咏其二十六野人庐》是苏辙所作的一首宋代诗词。以下是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野人三四家,桑麻足生意。
试与叩柴荆,言辞应有味。
诗意:
这首诗描绘了一个野人的住所。野人指的是居住在荒野或偏远地区的人,与世隔绝,生活朴素。诗人用简练的语言描绘了野人的生活状态和他们的聚居地。野人们有三四户人家,他们种植桑树和麻,用来织布和制作衣物。诗人试着去拜访他们,与他们交流,期待从他们口中听到有趣的言辞和故事。
赏析:
这首诗以简洁明了的语言描绘了野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野人的生活与宋代都市中繁忙、喧嚣的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生活在偏远的地方,过着朴素的生活,以种植桑树和麻为生。诗人希望通过与他们交流,能够听到他们的言辞,期待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和感悟。
诗中的桑麻象征着野人的生活方式和他们对生活的依赖。野人的庐居也反映了他们与自然的亲近和融合。整首诗以简练的语言表达了诗人对野人生活的向往和对纯朴、自然生活的赞美。
这首诗描绘了一个与现实生活相对立的世界,强调了简朴生活的价值和重要性。它呈现出一种对繁华都市生活的反思,倡导人们回归自然、简单的生活方式。诗中的味道可以理解为丰富多样的人生经历和智慧的积累,诗人希望从野人那里获得这样的味道,以丰富自己的生活。
总之,这首诗通过对野人庐居的描绘,表达了诗人对简朴、自然生活的向往和赞美,同时也反思了繁华都市生活的空虚和浮躁。它以简练的语言传递了深刻的思考和感悟,展现了苏辙细腻的情感和对生活的独特见解。
野人三四家,桑麻足生意。试与叩柴荆,言辞应有味。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