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的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辰集下 部首:欠部
武英殿刻本: 第1360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 第568頁,第14字
標點整理本: 第517頁,第17字
音《唐韻》:去其切;《集韻》、《韻會》:丘其切,𡘋音僛。
《說文》:詐欺也。
《新書・道術篇》:仁義修立謂之任,反任爲欺。
《論語》:吾誰欺。
《史記・循吏傳》:子產治鄭,民不能欺;子賤治單父,民不忍欺;西門豹治鄴,民不敢欺。
例又,自昧其心曰欺。
《大學》:⽏自欺也。蘇洵曰:書有以加乎其言,言有以加乎其心,聖人以爲自欺。呂祖謙論鄭莊公殺叔段曰:將欲欺人,必先欺心。
音又,欺,㨆也。揚子《方言》:晉魏河內之北謂㨆曰殘,楚謂之貪,南楚江湘之閒謂之欺。〔郭註〕言欺㨆難厭也。今關西人呼打爲㨆,音廩,或洛感反。
例又,詆欺,漢法名。漢有誹謗詆欺法,至哀帝始除之。
例又,謾也、陵也。李詡《俗呼小錄》:見陵於人爲欺負。
例又,欺𤟧,大首也。王延壽〈魯靈光殿賦〉:仡欺𤟧以雕𥄴。〔註〕欺𤟧,大首也;雕𥄴,如雕之視也。𥄴與瞲同。
例《集韻》或作倛。
注解
〔欺〕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下,康熙部首是欠部。
〔欺〕字拼音是qī,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其、欠,五行属木。
〔欺〕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欠,其声。“欠”与出气、说话有关。本义是欺骗。
〔欺〕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qī] ⑴ 诈骗,蒙混⑵ 压迫,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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