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七接切頁碼第78頁,第10字續丁孫
妾
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爲人妾。」妾,不娉也。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从女、从辛,象有罪女子頭戴刑具之形。有罪女子較靈巧的往往被選為女侍,其有姿色者又進一步得侍寢席,後世『妻妾』的『妾』當是由這種身份逐步演化而來。」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五反切七接反頁碼第218頁,第4行,第1字述
有罪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從䇂,從女。《春秋》云:「女爲人妾,妾不娉也。」
鍇注臣鍇曰:「通論詳矣。」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七接切古音第八部頁碼第408頁,第4字許惟賢第184頁,第6字
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
段注十二字一句。妾接曡韵。有罪女子給事若《周禮》女酒女漿女籩女醢女醯女監女幂女祝女史《內司服》女御縫人女御女工女春抌女饎女稾各若干人,各有奚若干人是也。鄭注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𣳚入縣官爲奴。其少才知以爲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云得接於君者,如《內司服》縫人皆有女御。鄭云有女御者以衣服進。或當於王。廣其禮使無色過。是也。奚,《女部》作㜎。
从䇂女。
段注䇂女者,有罪之女也。七接切。八部。
《春秋傳》云:女爲人妾。
段注傳字今補。《左傳》僖十七年。卜招父曰:男爲人臣。女爲人妾。越王句踐亦云:身請爲臣。妻請爲妾。
妾,
段注逗。
不娉也。
段注此釋《左傳》妾字之義。別於上文有罪女子之得接者也。《內則》曰:聘則爲妻。奔則爲妾。不必有罪。故云爾。此與釋尚書𤊾席,曰圛一例。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女有辠者,漢有官婢是也。引申為妻妾,不聘者也。
女有辠者。引申為妻妾。
女有罪者,引申妻妾。
白话解释
妾,有罪的女子中,为君王服务并有机会接触君王的女子。字形采用“、女”会义。《春秋左传》上说:“如果是女的,将成为别 人的侍妾。”妾,就是不娉而娶的女子。
字形解说
甲骨文「妾」字從女,上有「辛」,「辛」是一種類似鑿子的刑具,因此整個字表現的是一個女罪犯或女俘虜,古代常把罪犯或俘虜當成奴隸,因此「妾」字的本義是「女奴隸」。在六書中屬於會意。《說文》:「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為人妾。』妾,不聘也。」其解釋大體是對的,但分析字形「从䇂」,不確。
妾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156頁,第6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223頁,第3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176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08頁,第10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101頁,第2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361頁,第2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625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455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533頁,第2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64頁,第11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08頁,第11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804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3198頁【補遺】第16467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577頁,第5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224頁【崇文】第893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309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167頁,第1字 |
18 | 章授筆記 | 第118頁,第1字 |
19 | 古字詁林 | 第三冊,第152頁,第1字 |
20 | 古字釋要 | 第279頁,第1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