龠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二下反切以灼切頁碼第63頁,第8字續丁孫
龠
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从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从龠。
附注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龠字)象形。象形者,象編管之形也。金文之作若者實示管頭之空,示此為編管而非編簡,蓋正與从冊之侖字有別。許書反以侖理釋之,大悖古意。」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上象管樂器的吹孔,下象樂管,外象束紮之形。金文上部或加倒口形義符『亼』,表示口吹樂器。」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四反切胤畧反頁碼第181頁,第2行,第1字述
樂之竹管,三孔,以和衆聲也。從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從龠。
鍇注臣鍇按:《詩》「左手執龠。」傳云:「三孔笛也。」《詩》曰:「於論鼔鐘。」是樂有倫理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二下反切以灼切古音第二部頁碼第338頁,第4字許惟賢第152頁,第1字
樂之竹管。
段注此與《竹部》籥《異義》。今經傳多用籥字。非也。
三孔。
段注孔同空。按《周禮・笙師・禮記・少儀・明堂位》鄭注,《爾雅》郭注,應氏《風俗通》皆云三孔。惟《毛傳》云六孔。《廣雅》云七孔。
㠯和眾聲也。
段注和眾聲,謂奏樂時也。萬舞時衹用龠以節舞。無他聲。
从品侖。
段注惟以和眾聲。故從品。
侖,理也。
段注《亼部》曰:侖,思也。按思猶䚡。䚡理一也。《大雅》。於論𡔷鍾。《毛傳》曰:論,思也。鄭曰:論之言倫也。毛鄭意一也。從侖,謂得其倫理也。以灼切。二部。
凡龠之屬皆从龠。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古冊編竹而成,龠亦編竹而成,非从侖。籥者,笘籥觚也。
白话解释
龠,奏乐的竹管,三孔,是用来应和众声的管乐器。字形采用“品、侖”会义。侖, * 。所有与龠相关的字,都采用“龠”作边 旁。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像編管的樂器。上像樂管之口,下像樂管,外像編束之形,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屬象形。另一形作和金文,都上從,亼是口字的倒形,以表吹奏。據此,其形應從口為形,以為聲,屬聲符兼義的形聲字。或以像屋頂三合之形,引申有聚集之義;下從,比諸,多了一個樂管,不影響其音、義。二者相合,可會以聚集樂管之義,屬會意。金文一、二例承自甲文,顯而易見;第三例繼自甲文,只是少了一個樂管,且管口脫離管身,稍失其形。戰國文字之,大體和金文第二例同意。篆文作,上從亼,以示聚合;下從,音ㄘㄜˋ(cè),隸定作「冊」,本義是簡冊,像繩索穿連簡策的樣子,屬象形,在此引申作「編製」解;,在此只是像樂管之器口,並沒有獨立的形、音、義,只是一個實象而已。因此,三者結合,可示由竹管編成的樂器。在六書中屬於會意附加實象。隸書、楷書之形,俱承篆文龠而來。
龠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125頁,第4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183頁,第6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149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88頁,第3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83頁,第2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288頁,第2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493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200頁,第2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431頁,第3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51頁,第13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88頁,第15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659頁,第3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2798頁【補遺】第16404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1331頁,第4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182頁【崇文】第725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250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143頁,第1字 |
18 | 章授筆記 | 第97頁,第6字 |
19 | 古字詁林 | 第二冊,第623頁,第1字 |
20 | 古字釋要 | 第232頁,第3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