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的笔顺
判的意思
判
pànㄆㄢˋ基本解释
①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②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③评定。裁~。谈~。~卷子。
④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⑤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详细解释
动词
1.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同本义divide。
判,分也。 —— 《说文》继犹判涣。 —— 《诗·周颂·访落》纪于是乎判。 —— 《左传·庄公三年》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 —— 《国语·周语中》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 —— 柳宗元《封建论》
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3.判决judge; sentence; condemn。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 —— 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4.区别;分辨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 《庄子·天下》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 宋· 苏洵《六国论》
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5.裁定 decide。如: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6.[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mark。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判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 —— 《三国演义》
判卷子;判阅(批阅)
7.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如: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8.通“拚”。舍弃forsake。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 —— 元稹《采珠行》
名词
1.半half。
凡有责者有判书。 —— 《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卿大夫判县。 —— 《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掌万民之判。 —— 《周礼·媒氏》璋判白。 —— 《公羊传·定公八年》天地判合。 —— 《汉书·翟义传》
2.判决狱讼的官 judge; 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3.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判
pànㄆㄢˋ详细解释
动
1.分、分开。
唐•柳宗元〈封建论〉:“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
2.区别、分辨。
《庄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3.分明、辨明。
宋•苏洵〈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
存亡未判。
4.决断是非曲直。
审判、判刑、判案。
5.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军十二卫事,宋以宰相判枢密院。
《宋史•卷三一二•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名
1.审判诉讼的判决文书。
《新唐书•卷一二六•李元纮传》:“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2.断语。
《红楼梦•第五回》:“后面便是一座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3.文体的一种。仿判狱的文词,可见其推理、辩驳的能力。科举取士,亦以试判。
清•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判》:“今世理官断狱,例有参词,而设科取士,亦试以判,其体皆用四六,则其习由来久矣。”
形
◎分别的样子。
判然有别。
判
pànㄆㄢˋ详细解释
1.辨别;分辨。
判别、判定、判明。
2.断定;评定。
判断、评判、裁判。
3.判决。
判刑、宣判、审判。
4.区别清楚;明显不同。
判若两人、判然有别。
判的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子集下 部首:刀部
武英殿刻本: 第319頁,第14字
同文書局本: 第138頁,第11字
標點整理本: 第65頁,第32字
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普半切,音泮。
《說文》:分也。从刀,半聲。
《玉篇》:分散也。
例又,《增韻》:半也。
《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例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例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例又,斷也。
《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例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例又,通作牉。
《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
《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例又,通作泮。
《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注解
〔判〕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刀部。
〔判〕字拼音是p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半、刂,五行属金。
〔判〕字造字法是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是分,分开。
〔判〕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pàn] ⑴ 区别,分辨,断定⑵ 分开,截然不同⑶ 评定⑷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⑸ 古代官名
判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普半切頁碼第135頁,第21字續丁孫
判
分也。从刀半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八反切鋪喚反頁碼第350頁,第2行,第1字述
分也。從刀半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普半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717頁,第2字許惟賢第319頁,第4字
分也。
段注《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
从刀。半聲。
段注形聲包會意。普半切。十四部。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分也。又訓半。《周禮》「媒氏掌萬民之判」(夫妻未合,各半)。引申為判斷。
分也。又訓半,《周禮》:「媒氏掌萬民之判」(夫妻為一物,未合時各居其半)。引申為判斷,判合(夫妻)。
白话解释
判,分割牛体。字形采用“刀”作边旁,“半”作声旁。
字形解说
此字始見於篆文。《說文‧刀部》:「判,分也。从刀、半聲。」從刀,表示以刀切物;從半,表示音讀,兼表把一個整體分成兩半的意思。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半」的中間豎筆,教育部標準字和規範字都寫成豎撇。
判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269頁,第4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360頁,第5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279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79頁,第11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169頁,第9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606頁,第1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1064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2477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884頁,第3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108頁,第2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76頁,第5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1384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4651頁【補遺】第16693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2973頁,第3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361頁【崇文】第1441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532頁 |
17 | 章授筆記 | 第186頁,第2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四冊,第558頁,第1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444頁,第12字 |
判字的翻译
-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 benachteiligen, unterscheiden , erkennen, unterscheiden , richten, beurteilen , verdonnern
- juger, rendre un verdict, noter
判的字源字形
唐 石经 开成石经
宋 印刷字体 广韵
宋 印刷字体 增韵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