𠄞字概述
〔𠄞〕字拼音是shàng 部首是一, 总笔画是2画。
〔𠄞〕字是上下结构
〔𠄞〕字仓颉码是MM 五笔是FGG 郑码是BDAA
〔𠄞〕字的UNICODE是2011E。 十进制为131358,UTF-32:0002011e,UTF-8:F0 A0 84 9E。
〔𠄞〕字的异体字是 上
𠄞的意思
𠄞的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子集上 部首:二部
武英殿刻本: 第182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 第86頁,第3字
標點整理本: 第11頁,第8字
例《說文》古文上字。
《六書本義》:橫一以指其體,上短者指其物,物在體之上曰上、在下曰下。餘詳一部二畫。
注解
〔〕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上,康熙部首是二部。
〔〕字拼音是shàng,上下结构。
〔〕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shàn] ⑴ 同“上”。
𠄞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一上反切時掌切頁碼第2頁,第1字續丁孫
丄
異體
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凡丄之屬皆从丄。
上
篆文上。
附注段玉裁改作「」,並注云:「古文上作,故『帝』下、『旁』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可以證古文本作。篆作丄,各本誤以丄為古文。」商承祚《說文中之古文考》:「段改丄為,是也。甲骨文、金文皆同。」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一反切時怏反頁碼第23頁,第4行,第1字述
高也。此古文丄,指事也。凡丄之屬,皆從丄。
鍇注臣鍇曰:「本乎天者親上,故曰『指事』,班固謂之『象事』。嘗試論之,曰:凡六書之義起於象,則日月之屬是也。聲者,以配聲,班固謂之『象聲』。鄭玄注《周禮》,謂之『龤聲』。象則也,『龤聲』言以龤和其聲,其實一也,江河是也。水,其象也;工,可其聲也,若空字、雞字等。或在下,或在上,或在左右,亦或有微旨,亦多從配合之宜,非盡有義也。而今之末學爲篆文者,妄相移易,偏旁乖亂,以爲奇詭。若言字,䇂在口上則爲言;䇂在口右,則五葛反,其類甚多。由此以察,則妄爲奇詭者,浮俗剽薄,絕於言議焉。六文之中,象者,蒼頡本所起,觀察天地萬物之,謂之文。故文少後相配合,孳益爲字,則聲、會意者是也。故聲最多。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謂老之別名有耆、有耋、有夀、有耄,又孝子養老是也。一首者,謂此孝等諸字皆取類於老,則皆從老。若松、柏等皆木之別名,皆同受意於木,故皆從木。後皆象此。轉注之言,若水之出源分岐別派,爲江、爲漢,各受其名,而本同主於一,水也。又若醫家之言病疰,故有鬼疰,言鬼气轉相染箸,注也。而今之俗說謂丂,左回爲考,右回爲老,此乃委巷之言。且又考、老之字,皆不從丂。丂音考,老從匕,音化也。假借者,古省文從可知故。令者,使也,可借爲使令平。長者,長上也,可借爲長上幼。諸如此類,皆以旁字察之。則可知至春秋之後,書多口授傳受之者,未必皆得其人至著於牘。則假借文字不能皆得其義相近者。故經傳之字多者乖異疎。《詩》借害爲曷之類,是也。後人妄有作文字附益之,故今假借爲少。假者,不眞也;借者,同門也。若《周禮》使萬民一鄉一鄙共用祭器、任器、樂器是也。凡指事、象義一也。物之實有可象者,則爲象,山川之類皆是物也。指事者,謂物事之虚無不可圖畫,謂之指事。則有可象,事則有事可指,故上下之義無可象,故以丄丅指事之,有事可指也。故曰象、指事,大同而小異。會意亦虚也,無可象,故會合其意以字言之。止戈則爲武,止戈,戢兵也。人言必信,故曰比類合義,以見指。聲者,實也。體不相逺不可以別,故以聲配之爲分異。若江河,同水也;松柏,同木也。江之與河,但有所在之別,其狀所異者幾何?松之於柏相去何若?故江河同從水,松柏皆作木,有此也,然後諧其聲以別之。故散言之,則曰聲,江河可以同謂之水,水不可同謂之江河;松可柏以同謂之木,木不可同謂之松柏。故曰『散言之曰聲』。總言之曰轉注。謂耆、耋、耄、夀,皆老也。凡五字,試依《爾雅》之類言之,耆、耄、耋、夀,老也。又老、夀、耋、耄、耆可同謂之老;老亦可同謂之耆,往來皆通,故曰轉注。總而言之也,大凡六書之中象、指事相類,象實而指事虚;聲會意相類,聲實而會意虚。轉注則事之別然,立字之始類於聲,而訓釋之義與假借爲對。假借則一字數用,如行莖、行杏、行杭、行沆,轉注則一義數文。借如老者,直訓老耳,分注則爲耆、爲耋、爲耄、爲夀焉。凡六書爲三耦也。臣鍇以爲古者訓六書多矣,自許慎已後,俗儒鄙說皆失其眞。至於通識亦然,豈知之而不言,將言之而不悉乎?後生傳習又懵澒而不明。臣故反覆論之,而今而後玉石分矣。」
反切………頁碼第27頁,第1行,第1字述
篆文丄。
鍇注臣鍇曰:「篆文屈曲,象陽氣。」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一上反切時掌切、時亮切古音第十部頁碼第4頁,第1字許惟賢第2頁,第2字
高也。此古文丄。
段注古文上作。故帝下㫄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可以證古文本作。篆作丄。各本誤以丄爲古文。則不得不改篆文之上爲※。而用上爲部首。使下文从之字皆無所統。示次於之恉亦晦矣。今正丄爲,※爲丄。觀者勿疑怪可也。凡《說文》一書。以小篆爲質。必先舉小篆。後言古文作某。此獨先舉古文後言小篆作某。變例也。以其屬皆从古文上,不从小篆上。故出變例而別白言之。
指事也。
段注凡指事之文絕少。故顯白言之。不於一下言之者,一之爲指事不待言也。象形者實有其物。日月是也。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丄丅是也。天地爲形。天在上,地在下。地在上,天在下。則皆爲事。
凡之屬皆从。
段注時掌、時亮二切。古音第十部。
丄
篆文上。
段注謂李斯小篆也。今各本篆作※。後人所改。
上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2頁,第6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14頁,第3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33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2頁,第1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2頁,第1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3頁,第2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6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0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5頁,第2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1頁,第6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頁,第6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19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1007頁【補遺】第16141頁【補編】第14867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3579頁,第3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3頁【崇文】第9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4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43頁,第1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一冊,第33頁,第1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5頁,第2字 |